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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7-0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针对学校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best365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best365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

(一)水电事故

1.水管老化,暖气设施、水龙头关闭不好或损坏等引发的漏水、溢水事故。

2.电线线路老化、仪器维护不善等导致的漏电、触电事故。

3.实验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触电事故等。

(二)火灾、爆炸事故

1.实验室电器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力容器、气体钢瓶等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4.化学实验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5.违规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等。

(三)化学性污染事故

1.实验操作不当,使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接触皮肤导致的烧伤、灼伤事故。

2.未按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熏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等进入眼内。

3.接触、摄入有毒化学物质等引起的人员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或废弃物泄漏事故等。

(四)机械性伤害事故

1.实验人员被卷入或夹入机床旋转部件或运动部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2.实验人员被切削工具割伤事故。

3.实验人员被机械设备等烫伤、砸伤、碰伤等伤害事故等。

(五)一般性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

实验操作不当,导致病原微生物接触实验人员眼睛、皮肤或其他物品等,存在潜在的危险。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溢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关闭水阀,切断溢水区域电源,组织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2.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使其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其头部。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明确事故周围环境,上报储存和使用的材料,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2.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标明疏散通道和隔离标志,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3.如需要进行人员物资撤离,要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4.根据引发火情的不同原因,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遇火情必拨打“119”报警求救,再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并确保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视人员伤亡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救护车。

(三)化学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发生化学物质灼伤皮肤事故,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如果大量危险气体、烟、雾或蒸汽被释放,应该呆在通风处或尽可能远离空气中有化学物质的地方;视情况的轻重将伤者送入医院就医。

2.若化学物质溅入眼内时,立即使用专用洗眼水龙头彻底冲洗眼睛,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对眼睛进行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3.发生人员中毒事故,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对吸入中毒者,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并立即松解患者衣领和腰带,以维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严密观察患者的一般状况,尤其是神志、呼吸和循环系统功能。

经皮肤中毒者,将患者立即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洗净皮肤,粘稠的毒物则宜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对误食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稀盐水或牛奶,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首先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关闭泄漏源,转移泄漏源周边的易燃易爆品,并组织人员撤离。其次组织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机械性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五)一般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应急处理方案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

1.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3.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报告。

4.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5.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6.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7.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突发事故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达到《best36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IV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同时向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根据《best365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安全环保事故信息发布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八条 善后处置

1.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争取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护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重视和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相关人员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best36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6条之规定开展善后处理,并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理结果。

3.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best365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九里校区028-87600110   犀浦校区028-66366110 

峨眉校区0833-5198110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九里/犀浦校区028-66363035,峨眉校区0833-5198192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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